首页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七条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进出口厂商输入或输出任何货品,均须事先向所在地区之对外贸易管理局请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经核发后,方得凭以办理其他进出口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