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条 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对外贸易管理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领导其所属之对外贸易管理局及其分局执行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