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七章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开业未满三年的寿险公司不适用本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