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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从事非现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中国保监会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本条所称非现场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寿险公司报送的所有数据信息;

寿险公司报送的非数据信息;

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风险监测摘要、风险评估摘要、分类监管摘要等信息;

寿险公司的经营规划、业务创新等内部信息;

上市寿险公司尚未公告的董事会决议等决策信息;

其他可能对寿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