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寿险公司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和单项/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按照下表所列的规则分别确定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1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寿险公司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和单项/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级,按照下表所列的规则分别确定单项/总体综合风险等级。 1 单项/总体风险管理 能力等级 单项/总体潜在风险水平等级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