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整理 第十条 监管部门在监测与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时,应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发现的寿险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和核实。 确认和核实的方式包括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走访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