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六章 评分标准与评价结果利用 第五十二条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评分标准与评价结果利用 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将独立评价结果与寿险公司自我评估结果对比,发现寿险公司呈报的内部控制评估表和内部控制年度评估报告中存在恶意瞒报、弄虚作假或者两者的结果存在较大不一致的,应将其内部控制总评分下调二十分,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