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控制环境 第九条 公司治理。寿险公司应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寿险公司应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政策。寿险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内部控制政策应: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目标。寿险公司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应符合内部控制政策,并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组织结构。寿险公司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企业文化。寿险公司应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对企业文化的内涵及其策划、渗透、评估与改进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应向员工传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寿险公司应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