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和下次考核资格,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相关违纪行为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在考核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等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

在考核现场作弊、协助他人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在考核现场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