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