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 第十一条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