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