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3、 除中央企业所在地之外,在同一城市一般只允许中央企业设立1个进出口公司。 三、 对现行各类进出口企业变更名称、变更形式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七) 外贸流通公司设立非法人分公司,不再报我部审批,由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附件: 3、 除中央企业所在地之外,在同一城市一般只允许中央企业设立1个进出口公司。 三、 对现行各类进出口企业变更名称、变更形式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七) 外贸流通公司设立非法人分公司,不再报我部审批,由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附件: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略) 附件之附表: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