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级或三级公司),变更主管部门或所属关系(如移交到地方或划转到其他企业),我部不再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由企业按国有资产或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并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但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变更主管部门、所属关系和划转经营权仍需报我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