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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3. 3、 除中央企业所在地之外,在同一城市一般只允许中央企业设立1个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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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2000年) (三)

3、 除中央企业所在地之外,在同一城市一般只允许中央企业设立1个进出口公司。

(三) 对经济特区自批外贸公司,不再核定总量。取消总量控制后,须审核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即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上海浦东设立的外贸公司,其注册资金的条件也按上述标准办理,同时取消原母公司出口实绩的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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