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年) 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年) 十、 十、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外经贸部许可证局: 许小钢:(010)65224689BP:(010)65055599—87008 九、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