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年) 十、

十、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