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出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与出口许可证上的出口商或发货人一致。对还贷或补偿贸易方式下的代理出口企业,代理外资企业出口的外贸企业,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玉米、大米、大豆、棉花、原油、成品油、煤炭、钨类、锑类的出口企业,报关单填报的经营单位也可以是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