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