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2005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立案 第八条 申请书应当尽可能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 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 证明被申请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造成的负面贸易影响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