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援外项目立项后,商务部一般应与受援方商签立项协议。
立项协议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内容、资金安排、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
项目实施所需当地配套条件和后续运营、保障或管理责任的承担;
中方在援外项目项下进入受援方的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合理数量生活物资的关税及其他捐税的承担或免除;
为中方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入境、居留和开展工作提供的便利;
在受援方当地执行援外项目任务的援外人员应有的礼遇,以及人员安全的保证措施。
立项协议应明确项目的技术内容、资金安排、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
项目实施所需当地配套条件和后续运营、保障或管理责任的承担;
中方在援外项目项下进入受援方的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合理数量生活物资的关税及其他捐税的承担或免除;
为中方设备材料、一般物资和援外人员入境、居留和开展工作提供的便利;
在受援方当地执行援外项目任务的援外人员应有的礼遇,以及人员安全的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