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