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整理、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定期向商务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