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并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间事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协助商务部对援外物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商务部授权处理有关的政府间事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