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部向选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下达援外物资项目任务通知函。 任务通知函是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办理援外物资采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