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外交风险、业主责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经营性风险。

政治外交风险是指政治外交变动或政策性调整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国与国战争和涉核战争;中国与受援国外交关系变化;受援国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动或政策调整等,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

业主责任风险是指由于商务部的责任或经商务部同意承担受援方责任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对项目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援国国内战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等突发情况,风险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和商务部分担。

经营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动或总承包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包括投标报价以外的物价和汇率波动等经营性意外,由总承包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