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理、妥善保存相关项目资料。在货物对外移交后1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

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商务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