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援外物资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其原批准文件作废,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