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四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援外标识不得用于与对外援助无关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以及其他与对外援助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