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