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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际发展合作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公布处罚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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