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合作方应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使用援外标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