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十八条 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作和安装援外标识,并按照项目实施合同在物资生产、包装、组货、移交等阶段使用援外标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