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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 第三条 成套项目实施遵循先考察、后立项,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成套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承担成套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成套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管理。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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