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组中必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员。施工技术组总人数在15人(含)以下的,可以配备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组总人数在1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承担以下职责:
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管理和指导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设置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
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场予以制止或纠正,并立即报告施工技术组组长,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员上岗前应接受援外管理制度以及贯彻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