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范围内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选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第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采购以技术援助方案的技术可靠性、方案成熟度和经济合理性作为主要选择标准。 第九条 对于技术援助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或有特殊安全性要求,所需主项技术资质为两项以上的,可由符合所有主项技术资质的单位单独投标,也可由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 第十条 根据立项要求或实施管理实际情况,如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由唯一供货单位提供的物资或唯一服务单位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提前与相应…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下达实施任务通知函。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转包,也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关键性或主体性工作任务分包或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 第十三条 合规分包不排除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何义务。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