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任务进行转包,也不得将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关键性或主体性工作任务分包或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
中标单位将本单位技术资质不能覆盖的非关键性或非主体性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技术单位的,其分包内容、分包单位选择和分包金额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投标书中载明,作为中标条件审定并写入合同约定。
分包方式一旦确定,不得变更。中标单位应当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方式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确需变更或新增分包的,应当按变更合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