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应当及时通过外交渠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移交手续。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政府间移交手续后及时向商务部提交技术援助项目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