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经贸部收到企业报来的齐全材料后,按以下内容进行审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予以答复。 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技术水平。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以往承包工程的业绩。 业主的资信与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 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 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