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企业为参加项目的投标或实施,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函,包括投标项目的投标保函、议标项目的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