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劳务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劳务纠纷处理 第十七条 在处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分工及处理程序可参照《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