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商务部可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的需要,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业绩、守法经营情况和有关组织资信评级等,对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