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需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出口额证明或商务部出具的相应业务统计证明。

与对外承包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申请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证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