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