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十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十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