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外经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