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 第七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备用金的缴存 第七条 备用金缴存标准为3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