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005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现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