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管理,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外派海员类(不含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