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密切协作,加强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密云水库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国务院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同,加大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