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