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